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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在成都市落户的办理流程有哪些规定

其他 2024-06-22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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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生婴儿的户口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即不管其父母的户口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在新生婴儿入户时,有权自行选择。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法律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 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一)新生儿户口应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二)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计划生育证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计划生育服务证书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儿童未在外市县入户的证明书。(三)处理方法:1、首先,出生证明书必须向居民委员会发出新生儿入户通知书。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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