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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郭律师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仅限于发生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吗?比如某知名品牌牛奶的包装装潢被他人用于饼干包装装潢上,就不构成上述第六条第一项的行为,是这样吗,谢谢

侵权赔偿 2024-06-24 0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看商标案件侵权,并不局限于时间和类似商品上,还要考虑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问题。具体的问题可以进一步的沟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不完全限于相同或近似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若包装装潢的使用导致消费者误认,就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将知名牛奶包装用于饼干,如果造成消费者误认,同样违法。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品牌形象受损,甚至面临法律纠纷。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使用侵权包装、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方受损情况等因素,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建议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 是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使用的包装装潢导致消费者误认或混淆,需立即停止使用,并考虑赔偿等补救措施。若未造成误认,也建议更换包装以避免潜在法律风险。同时,应咨询法律专家以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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