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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申请面积,执法部门开具通知,怎么应对。详细情况是宅基地位于贵阳市开阳县下辖的农村,之前是危旧老房,考虑到乡村旅游发展在 本地方还可以,就计划拆旧建新,也成功申请了宅基地证,现在开始建设,问题是新建宅基地面积超过了宅基地批准面积约50平方米,我们的想法是超过面积部分申请有偿使用,不知道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文件,如果有怎么操作。

土地纠纷 2024-06-23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超出面积若符合以下条件,也是可以办理确权登记的:
    1、1982年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且之后未经拆迁、翻建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2、1982年到1987年之间,面积超过当时的规定标准的,但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处理过了,如今也能确权,但没处理过则不能。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村民宅基地面积超标只要符合规划,经当地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村民可去补办相关的用地手续。超出部分会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关于土地纠纷,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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