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张家所在的村在包产到户前进行了村内小组调整。其中有张家一户一分为二,儿子小张留在了原来的村小组,父母亲分在了新调整的村小组。 父子两家分属于村内两个不同的经济组织。 张家父母一户分得了6 亩多地,在1995年左右,当地对主地确权,县政府给各农户颁发了《农村集体士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发包方是村委会。 2017 年下半年,张家父母所在组的集体成员就提出要收回属于本组的 6亩多地,觉得小张不屈于本组,没有权利耕种属于本组的士地。该组的全体农户成员都同意收回该土地。全体成员出具收回决议后,没多久该组就在这6亩多的土地上种上了小麦。本月开始收麦子,小张就我收割机把6 亩多的麦子收了,理由是:这块地是自己父母的,有权利继承该6亩多的土地。 双方发生纠纷,镇政府和派出所出面调解。镇政府和派出所的主管人员也说小张有继承权,但是,小张应该把种子和化肥钱给该组。该组成员 当然是觉得不能接受,于是开始找律师来维权收回土地。 请回答下列问题: 1. 本案的农村士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2. 该组成员起诉维权,案由是什么?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诉讼请求是什么? 3.本案诉讼主体如何列明,即原告被告分别是

土地纠纷 2024-06-24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