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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开设赌场罪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6-24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3、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4、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您好!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
  •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要根据数额以及其他情节来综合考虑。目前开设赌场行为有传统的现场和现在在网络上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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