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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补贴是以月还是以天为计算单位

其他 2024-06-24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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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企业高温补贴的发放: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采用的是“按月发放”模式,规定在6月至8月间,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
    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法律依据: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
    20、
    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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