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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抚养权争议是否可以进行特别授权

子女抚养 2024-06-24 1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代为行使“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实体权利。
    2.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争夺子女抚养权时,行使“承认、放弃、和解”等实体权利的就是特别授权。
    3.一般的子女抚养权诉讼都是普通授权,当当事人不出庭或者是无法出庭一般会特别授权。但是特别授权不能是风险代理。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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