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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毁弃电报罪立案标准之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6-28 08: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毁弃电报罪的立案标准为:
    1、毁弃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毁弃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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