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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家庭暴力案件中,具备哪些要素可判定其证据充分性?

家暴 2024-06-28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暴的证据包括:
    1、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现场物证:包括但不限于施暴者使用的凶器、被撕裂的衣服、带有血迹的衣物等;   2、证人证言:主要指知悉家暴的邻里、目睹家庭暴力发生过程者的证人证言等;   3、就医记录或验伤记录:包括医院的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以及法医鉴定报告等;   4、书证: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一方或双方工作单位等机构出具的家庭暴力投诉、调解事实的有关书面证据;   5、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6、报警记录:由警方出具的,曾在家暴发生后报警、警方出警等相关记录;   7、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的,记录施暴者身份信息、家暴事实,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材料;   8、悔过书:由施暴者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
  • 家暴的证据主要包括:1、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2、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3、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4、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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