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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贴有双重生产日期的食品

消费者维权 2024-06-28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食品双日期属于虚假标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者或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行政处分及民事赔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如果您购买到贴有双重生产日期的食品,首先可以保留好购买凭证和食品本身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您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为一千元。具体操作上,您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联系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 针对贴有双重生产日期的食品,处理方式包括与商家协商退换货、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等。如果商家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可以选择接受。否则,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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