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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边远山区的一名教师。1996年家属按政策农转非(只是转了户口,却没安排工作的),当时由于耕田很亏,一个人打工一个月的工钱比一家人一年耕田赚的钱还多。所以很多人都不耕田去打工。但是责任田要交公余粮及诸如军优良、教育粮、五保粮等十多种摊派粮。当我家属农转非时,大队一定要我继续承担责任田,否则就不出证明给我。无奈之下我只好答应继续保留责任田,继续每年交那公余粮及名目繁多的摊派粮款国家免征为止。请问:现在我的家属能享受集体的福利吗?

其他 2024-06-29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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