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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外出打工人,在库尔勒市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没签合同,在仲裁委开庭确认了劳动关系,但是老板不服又上诉了,从2024年1月份确认的劳动关系,因为老板的上诉导致2024年的7月份在库尔勒人民法院开庭,又拖了这半年时间,因为我是建档立卡户为生活困难人,拖的时间太长,造成我现在生活困难,在医院做手术费用都是我自己付的老板不管,我这个事故请律师没钱,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你能帮我尽快把官司打快点。

劳动仲裁 2024-06-29 0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是找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次是申请劳动仲裁,再次是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走以上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说,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谢谢
  • 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我们国家规定的是仲裁前置原则,所以如果是劳动者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仲裁的裁决的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不能够叫做上诉,只能够叫起诉,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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