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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广东省南沙区的,请问一亩地玉米绝产赔偿多少钱,我交了十元保费

保险赔偿 2024-06-29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绝产损失:凡保险玉米损失率在80%以上的为绝产损失。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 法律分析:种植玉米保险赔偿标准分为两档:种植小户每亩购买价格为18元,保险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种植大户每亩购买价格为36元,保险赔偿金额每亩为850元。种植大户赔偿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种植大户购买玉米种植保险的时候,可选择两档的其中一档进行参保,种植小户仅可选择第一档进行参保,购买玉米保险时需要自费20%,其余的都由政府进行补贴。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法律分析:玉米保险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18元,其中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400元。第二档:购买保险的价格为每亩36元,同样需要自费20%,而这一档的赔偿金额为每亩850元。
    具体的赔偿标准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种植小户选择第一档,而种植大户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档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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