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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发证机关是吉林省松原市,现在短期期居住三亚。户籍都在大连市 长期居住在长春市(有居住证)我们离婚手续应该到什么城市办理呢?

其他 2024-06-29 09: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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