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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在网上发表地域歧视和辱骂是违法行为吗?

网络侵权 2024-06-29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可以报警。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权利在网络上也受到保护。网上被骂不仅当事人的人格受到侮辱,名誉更是受到了破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法律分析:网上骂人犯法,网上公开相互辱骂的情节严重,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是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如果有网民违反这些规定,按照互联单位、接入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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