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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人在福建福州的,想了解父母去世后,国家会把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院去吗?

其他 2024-06-29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异一方病逝,监护权归在世的父母。法律对监护权的规定是:父母具有当然监护权;然后,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以上主体都无法担任监护人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是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精神病人父母去世的,精神病人如果已经结婚,有配偶的,且其配偶具有监护能力的,由其配偶对精神病人进行监管;如果精神病人,没有配偶但是其子女有监护能力的,其子女担任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进行监管;配偶子女都没有的,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管理精神病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精神病人父母去世则由其配偶来管,承担监护责任;如果没有配偶的,则由其子女来承担监护责任;如果也没有子女的,则由其他近亲属承担监护责任;如果也没有近亲属的,则由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承担监护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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