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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罚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6-30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罚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破坏生产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一般认为,是指破坏重要机器设备,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破坏手段恶劣的;犯罪动机被逼的;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的财产损失重大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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