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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什么的债权人?债权人的代位权又应该怎样理解?

其他 2009-08-04 17: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 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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