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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重庆嫁到江西的,我有俩孩子,2016因为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儿子5岁跟男方,女儿3岁判给我,因为我娘家妈妈已过世。所以我没法带孩子,最后孩子爸说他妈会帮我带5年,最后因为种种原因。孩子一直都在奶奶家带,孩子所有的费用一直都是我在承担。现在因为孩子大了,不想给回我,我要怎么样去争取呢

子女抚养 2024-07-02 14: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儿不满一周岁父亲可以要回女儿,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1、父母双方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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