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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法院指定机构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二次鉴定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7-03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做二次鉴定有期限。对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鉴定申请,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 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1、受害人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受害人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首先会征求双方意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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