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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与他人因公事发生纠纷,长达10多分钟对方对我进行辱骂殴打撕咬,在我报案以后防止对方逃跑,撕扯过程中把对方摔倒在地,无意一脚将对方踢成轻伤二级,公司出面谈赔偿25万,公司当初借了十万,现想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向公司讨要剩余15万。请问具体改如何分担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05 0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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