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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软件测试,公司现在安排我做产品经理的活,现在工作很不适应,我和领导说过这件事,但是他以开始时直接拒绝为由依旧让我做产品的活。在一开始我提出过找个产品经理来做,但是领导说公司收益不够,如果要招产品的话就要从我的工资中扣除,所以当时没有继续拒绝。另外最近公司还以工期不够为由,安排了根本完成不了工作,并声称完成不了就加班,但是询问加班费时,并未正面回复,之前加班可以在钉钉上进行加班申请,现在钉钉上的加班申请被关闭了,意味着这加班计算不了工时。这种情况我能发被迫离职函吗

其他 2024-07-03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找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但是前提也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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