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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十几工伤,工资500医疗费用大概公司花了3000左右,停工四个月只发了基本生活费每个月大概2500请问一下我大概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7-04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经济赔偿标准
    工伤经济赔偿标准:指工伤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在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内进行的。个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60%的,按计划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按60%计算。
    支付工资是指到期工资(包括加班、各种补贴等),不是实际工资。暂停和保留期的付款不按此支付。工资的停留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表为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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