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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父亲去世未火葬能领丧葬费吗

其他 2024-07-05 09: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丧葬费需要死者的近亲属签字。丧葬费不是遗产,但可以参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因此需要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签字领取;上述人员可以互相进行委托或委托其他人签字领取。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法律分析:属于火化对象的,没有火葬不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员除外),不支付丧葬补助费。
    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了。
    从2013年1月1日起,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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