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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未婚前患精神病现在和我结婚十二年,小孩也十一岁了,这几年精神病经常复发,想打人对我非常不利,我压力非常大,甚至快奔溃了,小孩也有压力,婆婆公公对我这个外地的媳妇一点都不好,常常给我压力,还骂我,我老公的身体健康他们不管,还挑拨他不要吃药,请问您我该这么办。

离婚 2012-06-11 13:10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婚姻法》,如果你们双方愿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你单方要求离婚,向法院起诉,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你们夫妻之间尚有感情,就好好生活,夫妻相互扶助。
  • 好好协商
  • 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话法院一般会判离的。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可以离婚
  • 如果你认为无法共同生活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感情破裂法院会判离。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要求离婚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关键看你个人想法,如果想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你好,如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法院起诉离婚。
  • 婚前患有精神病史的人是可以结婚的。但若隐瞒了曾患有精神病,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的。 反之,如婚内反复发病且不适宜婚姻生活,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还是可以要求另外一方给予适当经济资助或给予赡养的。 其他没有什么限制的。 写好起诉状并准备一个副本,连同证据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你们的案子,一旦接受,会在6个月内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至于是否判你们离婚,要看你提供的理由与证据是否充分,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附: 一、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诉讼费用: 每件案子10-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如在1万元以下不另收费,如果在1万元以上,超过部分另外加收1%费用。其它还有一些相关费用。
  • 您好: 这个得您自己决定。
  • 你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话法院一般会判离的。
  • 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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