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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洲人,想咨询没有领结婚证房子可以直接过户在女方名下吗?

婚姻家庭 2024-07-09 1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办房产证。房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结婚证,因此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办理房产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
    一般来说,目前有贷款、还属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子要过户的话,会先让你们把贷款结清,之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
    同时,对该套房屋的归属,你们只能协商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类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只能判决使用权,有争议的,要等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你们确实想要房屋,建议你们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协议,由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负责实际还贷,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需配合过户,并获得房屋补偿款。
    如果你们不想要房屋,可以按比例作价变卖,双方分割房款即可。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__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__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__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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