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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东西湖的,想咨询一下出嫁闺女户口已经迁出,是否还能分土地补偿款?

征地拆迁 2024-07-11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已迁出的农村外嫁女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得到征地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
    1、只要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的,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便是外嫁女,也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
    2、若是户口已经迁出的话是就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无法分到本村的土地款了。
    3、若是外嫁女的户口已经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这种情况下农村外嫁女,是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的能享受征地补偿款。享受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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