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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南城区地区,我的案子已经结束了。派出所为什么要做笔录?

刑事案件 2024-07-11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性质的案件?需要详细信息

  • 为了查清案情,核实一些犯罪事实,根据案情的需要,公安机关有时是要多次询问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并做笔录的。
    纵横法律网-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
  • 虽然您没有拿别人的东西,但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的嫌疑,派出所要求您去做笔录仅是为了了解案件事实,还原案件发生的经过,在发生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会通知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人员去做笔录,以帮助公安机关进款破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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