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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广东省莞城区地区,工伤不是在三甲医院检查的,不能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24-07-11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当发生了工伤,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报销工伤:
    1、就医治疗
    工伤的就医治疗应该遵循社保规定,一般只有去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去最近的就医机构,如果随意去一些私立医院或者非定点医院,工伤保险是不管的。
    对于一些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需要将员工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如果因为医疗条件的限制需要转到别的城市就医的,需要先经过当前医疗机构的提出,再经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
    作为用人单位,则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事故发生情况向社保有关部分报告,并且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法律依据:《工伤事故报告书》和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该在30天内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的职工或者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只要工伤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的相关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3、劳动能力鉴定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如果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的鉴定方法需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职工的病例、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检验报告单等。
    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认定完,一般由用人单位持《认定工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和食宿费等。
    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单位可以持《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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