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诉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7年2月28日,原告张某从被告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轿车一辆,价格是138000元,双方签有《汽车销售合同》。该合同第七条约定:卖方保证买方所购车辆为新车,在交付之前已做了必要的检验和清洁,车辆路程表的公里数为18公里且符合卖方提供给买方的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被告将轿车交付原告,并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手续。2007年5月13日,原告在被告处进行车辆保养时,发现该车曾于2007年1月17日维修过。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适用哪些法律?
2.汽车销售者向消费者销售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
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是否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予以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他
2024-07-1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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