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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是在双桥开发区的,朋友银行贷款需要我做他的共签人这个共签人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4-07-12 1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贷款共签人不一定是担保人。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上义务相等,一般还款人是次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它是主要债务人之一,当第一债务人不能偿还银行债务时,银行可以直接向次还款人追偿债务。
    假如一般还款人也没有偿还能力,诉讼司法后,可以追究贷款担保人的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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