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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指点一下,我是成都市新津区的,之前找人办事,钱给了事没办.现在想把钱要回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7-12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还钱的行为通常是不可行的。但是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当事人有约定的,则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还钱的行为通常是不可行的。但是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当事人有约定的,则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法律分析:建议您联系客服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要求退款,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司法机关介入,要回属于自己的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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