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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父的房产坐落于**村,祖父96年去世,祖母2001年去世,老祖居由家里的小姑负责维修使用,我祖母过世后过5七时,我小姑自己起草一份老祖居房产协议,内容,由小姑分别给兄妹六家每家1000元钱,以后兄妹对房产遗产没有争议,我祖父生前曾立下遗嘱房产归我父亲、我小叔所有,后来遗嘱不知怎么没有了,待2001年因我父亲有病在身,所以在我祖母过完5七后,就回市里家里,我小姑就把协议拿出来,让我2个叔、2个姑分别签了字,然后又让我签字,我当时考虑,我父亲有病,我就背着父亲把字给签了,并且是代签,现在,温泉村旧城改造,我姑把遗产全部归她所有,请问我瞒着父亲签字是否有效,我是否应该得到我父亲的那一份遗产。

案件执行 2012-06-13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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