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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解答一下,我在成都武侯区的,聚众斗殴和组织卖淫,哪个比较严重?

刑事案件 2024-07-13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组织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情节严重的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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