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不是每六个月后重新计算。医疗期从请病假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周期内未满则清零,下次重新计算。
**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时间内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的期限。医疗期的长短通常根据职工的工龄和病情严重程度确定,但并非每六个月后固定重新计算。而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按照一定周期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三个月医疗期按六个月内累计,六个月医疗期按十二个月内累计,以此类推。若周期内未满规定的医疗期,之前累计的医疗期将会清零,下次请病假时需重新计算。
**提醒**:
当医疗期在周期内未满而清零,且职工因病情需要继续休假时,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了解相关权益,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