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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地区,工伤六级,到退休年龄养老金低于伤残金的谁给补

劳动纠纷 2024-07-13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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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工伤6级职工的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一致,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45周岁。但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的,则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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