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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已经离职,原单位为什么在三月份工资中扣除四月份个人和单位负担全部费用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7-14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每月扣除的工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只是对于没有正常出勤的当天不计发工资,或者对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情况,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赔偿对应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我国当前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争议可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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