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鉴定费应该由企业支付。
不过,如果最终鉴定结果表明员工没有职业病,那么企业可以向员工追偿这笔鉴定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追偿时需要有合法的依据和程序,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或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如果员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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