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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在东莞塘厦镇的,想了解一下持残疾证的教师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企业 2024-07-16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达到计税起征额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但是,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也就是残疾人个税减征优惠,各省自己规定。
    如浙江省:残疾人等年应纳个税税额在6000元以下的,减征100%
    从2019年1月1日起,浙江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项目和经营所得项目,年应纳个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纳税人年度内存在两类所得或同时符合多重身份的,优惠均不重复享受。
  • 您好,残疾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取得的收入,仍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能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一、政策规定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四)对上述人员减征税款的申请与审定期限为一年一定。
    (五)对上述所得,扣缴义务人与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直接计算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 残疾人工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残疾人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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