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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非法营运罚款三万可以减轻处罚吗

行政纠纷 2024-07-16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1、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非法营运的危害。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3、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5、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 非法营运减轻处罚:态度好,积极交代事实;积极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作出不再犯的保证,真心悔改。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营运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减轻处罚:
    1、认错态度好,积极交代事实;
    2、积极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
    3、作出不再犯的保证,真心悔改。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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