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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黑龙江省巴彦县户下有房可以以租房子为名取住房公积金吗

劳动纠纷 2024-07-17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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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看实际情况。如果已有的房子没有产权证的话,名义上还是属无房产者,那就可以以租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已有的房子没有产权证的话,名义上还是属无房产者,那就可以以租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已有房子有产权证,那属于有房产者,再去租房的话,是不可以以此名义去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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