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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的,民政局出具的离婚协议书需不需要公证

婚姻家庭 2024-07-17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只要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即可,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当事人需要公证的,可以去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书首先要包含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然后包含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只要携带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就可以生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草稿、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等其他必要性材料。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有:当事人先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当事人身份、申请办理的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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