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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没有律师在辽宁铁西区的,退休教师死后没有火化,可以得到什么补贴

其他 2024-07-17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办教师死后没有丧葬费和别的补助。
    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政策主要是一补两保险。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各地在解决原民办教师的问题上,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就出现发给原民师的生活补贴各地不同的问题,有的地区每年教龄8元钱,有的地区每年教龄1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退休老教师去世后的补贴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的4000元,因工(公)的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退休老教师去世后的补贴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的4000元,因工(公)的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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