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于不正常状态,不建议入职,劳动权益无法保障。
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招聘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因此而判无效。若发生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当然,应聘此类企业,风险自然不小,因此建议慎重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