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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未满十八周岁,是高中住校生。因为与恋人间的感情问题跳楼了,请问下,学校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另外问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么?校方把理赔申请单给我们了。请问下这应该我们自己和保险公司接洽么?

争议解决 2016-08-21 18: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在学校被殴打受伤,对于殴打你的人肯定是第一责任人(因为对方也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由他的父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学校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起诉,你可以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营养费、交通费等等都可以主张的。
  •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对16岁以前的行为不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可以理赔,也可找校方进行理赔,建议先协商,理赔问题,可以由律师代理。
  •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妹妹因感情问题跳楼导致死亡,学校如果没有过错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妹妹跳楼前如果有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因自杀原因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拒绝赔偿
  • 如果找不到学校的过错,很难让学校承担赔偿。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一把要看与投保的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而定。
  •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妹妹因感情问题跳楼导致死亡,学校如果没有过错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妹妹跳楼前如果有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因自杀原因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拒绝赔偿
  •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妹妹因感情问题跳楼导致死亡,学校如果没有过错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你妹妹跳楼前如果有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因自杀原因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拒绝赔偿。对于能否获得赔偿问题,首先要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对死亡原因进行法医鉴定确认后才能进行。王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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