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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我是在重庆市巫溪县地区的,无犯罪证明在线上不能办理是怎么回事?

其他 2024-07-20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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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件是指用来证明身份、经历等的证书和文件。社会公众日常办理证件通常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线下有各种办证服务大厅,可以先电话联系客服或者网上搜寻获知办证所需资料,然后便可选择合适时间携带所需资料到服务大厅通过人工服务办理相关证件手续,同时线下还设有各种自助服务机器,可以根据机器屏幕的指引自己操作办理。线上有各种提供办理证件服务的公众号、小程序、网站等,均可以灵活应用,根据相关要求步骤来办理需要的证件。
  • 网上不可以办理无犯罪证明。无犯罪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依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办理步骤及材料如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也可以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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