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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四兄弟(我爸爸是我奶奶收养的,现已去世,),去年我奶奶去世,现我三个小叔把我奶奶留下的老屋打两份平分,我爸爸留有一份1984年分家时写下的一张分家决议,上面清楚地写着:现在旧屋所占面积叁分,若谁在旧屋地建房,应在耕地拔出贰分壹厘,给其余三兄弟每人柒厘,旧屋地归建房者所有。现在我小叔说早在分家后一个星期就用地给了我家和大叔叔,现在大叔叔说是的只是当时没写证据。请问律师,”一个星期就用地拔给我家当时没收回分家决议书,怎么合理呢?”我们怎么样才能拿回属于我们的那一份?请律师帮帮我们,给我们一点意见,谢谢!

诉讼 2012-06-13 2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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