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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庆地区,快递丢了,三个多月了,能全额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4-07-21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最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快递丢失的,首先按照快递合同见快递单背面的约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 快递公司丢失货件后的赔偿处理方法一般是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一些部门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公司丢失货件后的赔偿处理方法一般是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一些部门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收件人接收给据邮件时发现封皮破损,应当场声明,并核对内件。
    确属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的责任而造成内件短少、损毁的,或者由于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者,相关收发人员应当承担规定的赔偿责任。
    邮件运递的具体要求由邮电部规定,并予以公告。邮件运递违反邮电部规定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向用户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递货品丢失,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途径:
    通过协商解决,需将赔偿金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到位;
    如普通快递,不是贵重物品,一般来说快递公司,上报上级部门,在3—5天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将赔偿金赔偿到位。
    通过公安机关调解,需将赔偿金在30个工作日内赔偿到位;
    如稍微贵重物品,一般也不会通过协商解决,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会调查,并根据当时情况进行判断,这个过程较长,根据《行政条例》规定,30个工作日内公安部门将取证后,赔偿会到位。
    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需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书规定时间内赔偿到位,若拒不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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