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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是不是说申请了综合工时工作制就是既没有休息又不计算加班?根据目前情况我们的周累计工作时间已经不低于70个小时。 二、公司制定更重考核制度,致使我们现场管理考核特别繁重,每次考核少则500元,错则几千元,每个月累计考核都是好几千,那么,我们现场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施工人员的操作安全隐患或者违章,对我们现场管理人员这么繁重的考核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24-07-22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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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小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公司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员工加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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