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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所为的老婆是去年腊月十六按农村的风俗办理的结婚,但她不愿意领结婚证(婚前、婚后我一共提出四次,她父母也知道,就是不愿意办证),婚后不到三个月就跑了,一共跑过三次,这是第四次,期间我明确的告诉她,再我我是不会接她的,这次她跑到外地打工去啦(婚后按她的要求在县城还开了家女装店,她没有去一分钱,婚后所有的花销基本上都是我开支的),按照乡里的风俗我给过她家里的彩礼和金器可能拿回来吗?

离婚 2012-06-17 17: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拿回来。
  • 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 您好: 您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可以要求返还。
  • 你们属同居关系,可以索回。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可以起诉。
  •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是合法的,而且全部返还都是合理的。同时,您的嫁妆也可作为您家送给男家的彩礼的一部分,您当然可以要求返还。而且有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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